案件回顾 唯冠苹果中美多地 展开诉讼大战 苹果状告深圳唯冠 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分别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子公司。其中,深圳唯冠2001年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商标的注册。2009年底,苹果通过其中介——英国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签署了包括“iPad”在内的全球商标转让协议。 对此,深圳唯冠认为,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是独立的法人,谁也无权处置对方的商标。而苹果公司则认为其购买的唯冠全球商标权利范围包括中国大陆。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和苹果曾就商标转让进行谈判,但并未达成一致。苹果公司遂率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深圳唯冠公司执行其与台湾唯冠电子股份公司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IP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后,苹果公司、IP公司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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