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migrant on 2006-07-11 01:0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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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一个问题,应收模块中的RV发票凭证中的付款条件是由订单中直接带过来的,那么当收款清账过程中,使用剩余项目方式操作时,新产生的剩余项目按照会计原则付款条件应该与原发票项目保持一致,同时收付基准日期也应该与其一致,这个怎样通过后台设置实现呢?具体怎样操作?
另外,如果是采用部分支付方式做收款清账操作,那么产生的那个部分支付项目,它的付款条件和收付基准日期按照会计原则也应该与原发票项目一致,这个跟上面的问题应该是一样的,怎么在后台设置中实现呢?
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比较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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