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现在帮上海的一家美资企业做SAP,碰到一些中国的Legal Requirement方面的问题,希望各位有经验的兄弟姐妹们能帮着看看。 首先是,中国的会计凭证要求每一行都有项目摘要,但是在SAP里面,手工做的凭证可以用流程控制一定要输入摘要,但是对于一些系统自动生成的凭证,有些行项目是没有摘要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什么比较好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第二个是关于SAP金审接口(Golden Audit Interface)的问题。因为在上海,ERP系统上线要到财政局备案,会需要递交一系列的报表凭证文件以供审查,金审接口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对于R/3 4.70来说,要打Patch 25,26和27三个补丁来装金审接口,而由于打补丁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分公司,所以需要做一系列的测试,因此从时间上考虑,公司决定暂时不用金审了。但带出来的问题就是,如果不用金审,怎么去模拟那个Global Chart of Account + Functional Area的逻辑,把Global CoA来对应到中国会计科目呢?大家有没有什么经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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